各有关部门、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合同管理,强化有组织科研,提高科研项目研究质量,促进学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,依据《js3845金沙线路合同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武大党政办字[2017]5号)、《js3845金沙线路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》(武大科理字[2022]30号)等文件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规范合同管理,防范合同风险,维护学校合法权益。
原则上科研项目合同格式应采用统一格式的科技合同示范文本(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)。合同格式可以从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网站的“下载中心”下载技术合同模板(https://kfy.whu.edu.cn/info/1020/1346.htm)。合同中须明确,法定代表人:校长;委托代理人: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院长;项目联系人:项目负责人。
2、严格审核合作事项,合同签署前进行论证。
在合同拟订前,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从维护学校权益出发,对合作单位的资质、履约能力、业务相关性、经济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,完成合作事项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后,开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。
在合同签订阶段,项目依托单位与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对项目成熟度、技术保密、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进行协同审核(附件4)。
科研合同经双方(或多方)签字盖章后生效,项目负责人须在合同生效30日内将合同原件交回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存档;如合同未生效,须返回全部学校已盖章的合同。
3、加强合同过程管理,定期开展检查工作。
项目依托单位应安排专人对科研项目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管理,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,督促项目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,同时督促合作方履约。项目实施过程中,及时将项目进展成果资料进行整理和存档,与委托方进行沟通交流。
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,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合同书的规定,及时将研究成果交由项目委托单位开展结题验收。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,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,经委托单位签署意见或者出具结题证明后,到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办理项目结题和经费结转手续(附件5、附件6)。
4、建立合同履行评估机制,定期开展合同管理分析评估。
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履行评估机制,定期对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,对合同管理分析评估中发现的不足及时进行整改,促进合同有效实施。
5、上述合同管理要求主要针对横向科研项目,纵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有规定的,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,没有规定的,参照上述规定执行。
请依托单位加强科研项目的审核与内部管理工作,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研究工作,共同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有序发展。
特此通知